四、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管理以及师资队伍建设
14.教育部对全面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国内心理科学专家、学者,以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际工作者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评价和指导;组织编写师资培训使用的正式教材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普读物;组织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高等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中,积极支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高等学校要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德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副校长任组长,并明确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和组织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科研以及辅导或咨询工作。各高等学校应进一步完善或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体制和体系,充分利用有关资源和条件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作,保证经费投入,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5.要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要少量、精干,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编制可从学校总编制或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编制中统筹解决,原则上应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序列,评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设有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机构的高等学校,也可纳入相应专业队伍管理序列。兼职教师的心理辅导或咨询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或给予报酬。 16.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从事这项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建立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中心,积极开展对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兼职教师的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学习、操作技能训练、案例分析和实习督导等。要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职业道德以及所必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培训工作应规范化,坚持长期分类进行。对于通过培训达到上岗要求者,由教育部认定的有关承训机构颁发资格证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此外,还要重视对班主任、政治辅导员以及其它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 17.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教育督导工作。为了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发展、落到实处,教育部将组织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组织或委托国内心理科学的专家、学者以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际工作者对各地、各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督导内容包括学校重视和支持程度,机构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和开展辅导或咨询的情况以及工作的实效等。 18.教育部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课题研究和工作、学术交流。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政策并予以必要的保证,切实做到领导责任落实、机构设置落实、队伍建设落实、制度建设落实、工作场地落实、经费投稿落实,努力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