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东湖分校主页 本站首页

首 页 工 作 动 态 规 章 制 度 心 理 美 文 心 理 影 片 在 线 咨 询
当前位置: 首 页   

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1-5 22:44:41 点击:
【字号: 】【打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双击滚动】

    5.认识与识别心理异常现象,使大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的表现、类型及其成因,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种心理问题。 
    6.根据大学生活不同阶段以及各层次、各学科门类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新生心理健康教育重点放在适应新环境等内容上,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与适应;二、三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帮助他们了解心理科学基础知识、初步掌握心理调适技能以及处理好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人格发展等方面的困惑为重点;对于毕业生,要配合就业指导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职业特点,客观分析自我职业倾向,做好就业心理准备。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针对大学生普遍存在的、较为集中的心理问题安排专题教育。要特别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高等学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7.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网络和体系。 
    8.按照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社科〔1998〕6号)以及《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大纲》的要求,在思想道德修养课中,科学安排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各高等学校应创造条件,为大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或专题讲座、报告等。 
    9.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要树立心理健康教育意识,科学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政治辅导员不仅要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作用,也要在增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中发挥积极作用。 
    10.重视开展大学生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开展经常性的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要以发展性辅导或咨询为主,面向全校学生,通过个别面询、团体辅导活动、心理行为训练、书信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大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辅导或咨询机构要科学地把握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任务和内容,严格区分心理辅导或咨询中心与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所承担工作的性质、任务。在心理辅导或咨询中发现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将他们及时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11.积极创造条件,运用具有较高信度与效度、适合我国国情的心理评估工具,为实现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及时干预和跟踪服务提供参考,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12.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校刊、校报、橱窗、墙报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正面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氛围,陶冶大学生高尚的情操,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 
    13.大力开展有关于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第二课堂活动。高等学校要积极支持大学生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社团,通过举办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强化学生的自觉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兴趣,加深对心理知识的理解,解决一些在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心理困扰,达到自助与助人的目的。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要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以正面教育引导为主。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责任编辑:
 

版权所有 © 2005-2007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心理咨询中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维护: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宣传处网络宣传制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