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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组织人事处 日期:2006-12-21 14:29: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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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鄂教师(20023号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人事部通知,我校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仍按武大人字[2002]35号《关于开展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二、未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教师直接到武汉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文学院)或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华师)参加测试。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校教师岗位工作,承担教学任务。

2.参加过教师岗前培训并已取得合格证书(20067月份到岗并在东湖分校参加岗前培训的一批新教师均已取得该证书),或者已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

3.已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四、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报名和档案材料整理工作。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本单位教学秘书处报名,教学秘书于1225日将申请资格认定的教师名单上交至人事科,并领取档案材料,组织教师填写。经汇总核实所有材料或证明、签字盖章后于1230日前送交人事科。档案材料或证明不齐全、逾期不交影响本次认定工作的,由个人负责。

五、符合条件的人员接通知后,需按照要求向本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标准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免试证明。

5.武汉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

6.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办证时用)。

7.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组识人事处和教务处分别负责提供申请认定资格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课程安排表。

七、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顺利完成,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文件精神和通知按时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体 检 安 排

 

 

1.地点:武汉大学校医院

2.时间:1225(周一)、27日(周三)、29日(周五)上午。

3.费用:化验费112元,心电图检查30元,胸透检查8元,体检表费用20元。合计170元。

4.流程:在校医院一楼购买体检表后,到三楼保健科登记,然后开始逐项检查。

5.注意事项:参检人员需在上午900前到达医院,空腹进行体检。

 

责任编辑:吕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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