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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和火灾事故的通告
作者: 来源:保卫处 日期:2007-3-27 11:20: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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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有关精神,结合近期武汉地区高校警情通报,为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预防各类事故案件,现就以下事项通告如下:
一、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寝室要注意关窗锁门,关水断电;大额现金存银行;银行卡、邮政储蓄卡、有价证券与身份证要分开保存,钥匙、手机、银行卡不要随意借人,注意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二、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网线;不得使用电炉﹑电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酒精炉、液化器生火做饭;熄灯后不得使用蜡烛,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乱仍烟头,不得躺在床上吸烟,不得在楼栋内焚烧杂物。
三、在食堂进餐时,要妥善保管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严防小偷乘机行窃。
四、近来,社会上一些诈骗分子以能修改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分数为诱饵在大学校园内大肆行骗,许多学生因此上当受骗;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切莫相信此类谎言,如有类似情况,请及时报保卫处处理。
五、我校禁止任何人员推销任何商品,以免发生学生财物被骗、被盗及其他案件,遇到这类情况,应予以拒绝并向楼栋管理员或保卫处报告。
六、后勤处、保卫处将督促教学楼和楼栋管理员加强安全防范,同时也加大巡逻、监控以及对进出校门车辆、人员的检查力度,清除一切安全隐患,望广大教职工、学生予以配合。
七、全校师生员工若发现可疑情况或可疑人员,请及时拨打校园“110”报警中心电话:81931110。
校保卫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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