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上出现一些由我校学生自行制作发布的论坛。这些论坛未经学校批准或认可,擅自以“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含简称)的名称命名或以学校名义发布。为规范武汉大学东湖分校论坛的管理,根据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校校园网络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学校论坛发布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任何未经学校批准、由学生自行制作的论坛,都不得以“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及其简称(如:武大东湖分校、东湖分校、武大分校等)的校方名义发布;任何论坛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发布与学校各行政部门、团委、学生会、社团、后勤集团等相关的内容;若论坛中含与学校相关的内容,需事先到校宣传处登记并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否则不能发布。 2、已经发布并与本公告第1条规定相抵触的论坛,须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更名或取消。
3、全校学生都应自觉遵守学校宣传工作等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网络宣传管理机构为宣传处。
日常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1931178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宣传处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