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人才培养 - 奖优助学 - 正文

 

关于评选2006—200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标兵)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日期:2007-10-26 点击:
【字号:  】【打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双击滚动】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奖学金管理条例》、《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06—200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学校对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进行如下调整: 
1、此次评选活动只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标兵),学校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调整至每年春季学期,与“五四”前夕开展的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评优表彰活动同步进行。 
二、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07年新入学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积极上进; 
2、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评奖年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逊,勤俭节约,道德品质良好; 
4、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6、综合测评优良,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在此次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中产生,其评选条件是: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 
2、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平均成绩90分以上并获得甲等奖学金。 
3、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各学院学生总数的2%、5%、8%。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00元、1500元、1000元。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人数不超过三好学生总数的5%。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五、评选时间 
1、各班初评结果于2007年11月13日之前上交学院。 
2、各学院复核工作于2007年11月19日之前完成,学院将评审名单及相关资料(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学院汇总表及相关Excel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 
六、工作程序 
(一)开展宣传动员 
各学院领导向全体辅导员传达此次评选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各辅导员向相关班级的全体学生传达文件,进行宣传和动员工作。 
(二)形成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参评学生班级的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组成。 
各班级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小组,由辅导员老师任组长,成员由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三)综合测评与班级评选 
1、根据《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组织每一名学生参加2006-2007学年度的综合测评工作,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开展评先、推优活动。 
2、班级评审小组负责进行评议和核查,确定初选名单,在全班范围内公示三天。 
3、初选合格的学生填写《武汉大学东湖分校2006-200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2006-2007学年度先进个人审批表》,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评审小组审核。 
(四)学院评审 
1、学院评审小组对本学院初步评审的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名单报送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责任编辑:韩进
技术支持:校宣传处网络宣传制作中心 电子信箱:dh_webmaster@163.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正汤北路1号 邮政编码:430212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Donghu College,Wuhan University 版权所有 2004-2007 鄂ICP备05015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