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财务处
2006年,我校在新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一次性地代收了以下三项需支付的代收费用: 1、体检费:按24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地共收取了72,068元体检费;安排医院对学生进行体检,共支出72,345元,略有超支。 2、户口工本费:按5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地共收取了15,030元,支付给户证部门办理学生户口费用共计15,920元,略有超支。 3、身份证工本费:按2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地共收取了60,130元,办理学生的身份证共支付了60,580元,略有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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