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不得说话、吸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偷看书、笔记、讲义等,不得抄袭,不得以任何方式夹带和传递纸条,不得借用计算器,不得请人代考和代他人考试,不得偷看他人试卷和给他人看自己答卷,不得拖延交卷时间。 5.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上述考场纪律和作弊的,应以监考人员或巡考检查人员的当场判定为准,按违纪或作弊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该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6.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本学院教学秘书提出书面申请缓考(因病须持有医院证明),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签字后生效。考试开始或结束后递交的病假证明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 五、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大学东湖分校考场规则》同时作废。 六、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九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