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规章制度
- 正文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军事教育的暂行规定
作者:本站 来源:学生工作处 日期:2006-4-6 点击: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双击滚动】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军事教育的暂行规定
大学生军事教育是我国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知识、履行兵役义务的基本形式,是贯彻国家《宪法》、《兵役法》、《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的重要战略措施。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兵役法》第八章“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凡我校在籍学生,在第一学期必须接受军事教育,军事教育包括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训练。军事理论课和军事训练同为必修课,学分分别为1学分和2学分。
二、每届学生集中军事训练时间不少于两周,训练内容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
三、每届学生军事训练学校均成立军训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军事训练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工作小组。
四、根据《兵役法》关于高等学校配备军事训练教官的规定,每届学生军事训练由学校向部队聘请现役军人任军事教官。以“本院同学同营,男女学生不同连”为原则,按照部队建制编成军训团、营、连、排、班。军事训练团的团长、营长、连长、排长由部队官兵担任,具体负责军事科目的训练;军事训练团政委、营教导员、连指导员由学校领导和老师担任,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等。
五、军训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军事训练结束时,应进行个人总结和鉴定,评选优秀军事训练学员,学生在军事训练中的表现及成绩(包括军事理论课成绩),须载入本人档案,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军事训练工作。军事训练期间要指派一名负责人分管这项工作。负责管理新生的辅导员每天必须到军事训练场地,协助教官训练,要把严格的管理训练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融为一体,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予以正确引导。军事训练中,必须严密组织,严明纪律,确保安全,严防发生事故。
七、学生要严格遵守军事训练规章制度。特别要严格遵守请销假、作息时间、内务卫生制度,强化“一切行动听指挥”的纪律观念。所有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临时请假,应报辅导员和排长批准;请假超过一天,应报军事训练团领导批准。学生要尊重教官,服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对军事训练期间违法违纪者,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
八、军事理论课教学由教务处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学校军事训练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军事训练的后勤保障、宣传等工作。
[武大分校学字(2005)12号,2005年4月26日颁发]
责任编辑:周瑜
技术支持:校宣传处网络宣传制作中心 电子信箱:dh_webmaster@163.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正汤北路1号 邮政编码:430212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Donghu College,Wuhan University 版权所有 2004-2007
鄂ICP备05015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