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为了保护学生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学生宿舍内禁止养宠物,违者除没收宠物外,按《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四、水电管理 l、学生宿舍水电计量一律以宿舍为单位计算,每人每月定额用电量5度,定额用水量3吨,超过额定用量的,到卡务中心自费购买。 2、宿舍内照明设备由寝室长与同室人员共同保管,出现故障及时报修,电器具自然损坏以旧换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在宿舍内严禁使用任何电热毯、电热杯、电慰斗、电炉等电器及明火,违章使用者除没收电器外,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3、学生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网线,禁止私自安装使用空调器,违者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强行拆除,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因违章用电造成事故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按《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五、卫生管理 1、学生宿舍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楼栋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室外卫生,室内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学生宿舍值日生必须在每天上午8点、下午2点前将室内垃圾由学生自行装袋化倒入垃圾桶,其他时间不得将垃圾扫出宿舍。 2、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外卫生。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内焚烧废纸、随地吐痰、乱刻乱画、在墙壁留脚印、打球,不得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杂物等。 3、学生不得在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停放自行车或堆放物品。 六、维修管理 1、房产管理科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维修,宿舍公用设施等出现问题学生可在值班人员处进行登记,值班人员要及时向房产管理科报修,房产管理科应及时维修,不得无故拖延。 2、大型维修或改建,房产管理科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协助做好维修工作。 3、维修不及时造成水电浪费或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本管理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八、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武大分校后字(2005)9号,2005年10月21日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