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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作者:本站 来源:学生工作处 日期:2006-4-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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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班集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二)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三)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能认真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四)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五)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六)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管理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标兵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公认和好评;
    (二)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专业学习和课外活动成绩优异。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一般不超过学生班级总数的15%,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不超过学生班级总数的5%。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学校批准。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由学院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准备详尽推荐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择优推荐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由学校批准。
    第七条  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和纪念品。对被评为“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由学校颁发奖金人民币500元。在学院的指导下,奖金用于班集体建设和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及其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10—11月进行评选和表彰。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同时废止。
    [武大分校学字(2005)31号,2005年10月10日颁发]
责任编辑: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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