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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证和学生校徽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本站 来源:学生工作处 日期:2006-4-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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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证和学生校徽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新生入校时,发给学生证、校徽,由学生本人签章领取,不得代领。学生平时应佩戴校徽。
二、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佩戴,不得转借或赠送他人,并要注意爱护、保管。
三、学生遗失学生证或校徽,申请补发时,应提出局面申请,经两人证明,填写补发学生证、校徽申请表,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查签署意见,到教务处补办。
四、每学期开学后两周、期末考试前两周为办理申请补发学生证、校徽手续时间,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补发一次学生证、校徽,补办学生证时须交挂失及工本费30元,补办校徽交10元。如再次遗失而申请补办学生证,交挂失及工本费60元。
五、不带工资学习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在学生证上注明可享受火车乘车优待。乘车往返区间在入学时填入学生证,除父母工作单位书面证明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 外,一律不得更改。
六、凡持有两个学生证或利用两个学生证骗取购买双重半价火车票者,一经查实,要给予纪律处分。
七、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应将校徽、学生证交回教务处,丢失按章收费。
八、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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