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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1-15 14:41: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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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规划、组织、指导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

根据武大分校字[2005]10号文件,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该中心挂靠校团委,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各项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原则和宗旨

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的素质拓展服务。

三、保障条件

学校为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和专用场地。中心举办的各种学术报告、讲座、研讨会、竞赛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学校提供并纳入学生活动经费预算。

四、活动形式

通过举办各种学术报告、讲座、展览、科技竞赛等课外活动,开办论坛、研讨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开办各种适合大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

五、学术报告、讲座的管理

(一)凡在校外聘请专家、学者来我校面向学生作学术报告和讲座,主办单位须向中心报告,经宣传处审批后方可举办。

(二)开办论坛、研讨会要向中心申报,并经过领导小组审批。

六、社会实践

(一)教学性社会实践由教务处或课程教研室负责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

(二)勤工助学、创业性社会实践由学校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负责安排和管理。

(三)青年志愿者行动、寒暑假社会实践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由校团委负责安排和管理。原则上,在校学生每年暑假都要进行一次集中社会实践。

七、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

(一)凡在我校开办面向学生的英语四级、六级培训班,由教务处负责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外语类其它非基础知识培训由中心负责管理。

(二)为切实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保证培训质量,校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学生)未向中心申报并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不得在我校开设各种技能培训班。

(三)领导小组负责各种培训机构的招标审批工作;协调校内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审定培训班的培训形式、内容、方向及有关活动方案,并监督中心实施。

(四)中心负责各种培训机构的招标具体工作,本着质量上乘、信誉第一的原则选择培训机构;负责各种培训班的信息发布、招生宣传、报名工作;负责管理参加培训学员资料,做好每次活动的总结汇报工作;负责培训班教师的聘请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认证工作

(五)中心开办的各种技能培训班,适当收取成本费,坚持以班养班的原则。培训班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主要用于教师授课费、工作人员补助、场地租用、宣传资料和必要的教学设备开支,如有结余,上交学校财务。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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